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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从2015年实行后,湖南家湘美家居饰材有限公司上下严格按照新《广告法》内容执行。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门店仍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内容执行,在门头、店内等位置进行宣传时仍然有违反新《广告法》的地方,因此在这里再一次下发相关通知,请各门店负责人了解相关详细内容并积极执行。详细通知内容如下: